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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知枢密院赵公神道碑铭元祐五年九月 北宋 · 范祖禹
 出处:全宋文卷二一五二、《四川历代碑刻》页一六五
元祐三年四月,登进辅臣,以尚书户部侍郎赵公枢密直学士签书枢密院事
明年六月,拜中大夫同知院事
五年三月丙寅,薨于位,年七十有二。
讣闻,皇帝、太皇太后震悼,趣驾临奠,哭之哀,辍视朝二日,赙襚加等,赠右银青光禄大夫
诸孤奉丧归盩厔,诏遣使护之。
其年九月壬午,葬孟兆社先茔。
中书侍郎傅尧俞诔公行而铭诸墓,其孤又以状请于太史氏,将刻之碑。
祖禹窃惟元祐之初太皇太后保佑皇帝,功格于天,眷求老成,经纬万事,凡所建置,必视祖宗之旧与吾民之所欲。
是以海内欢忻震动,颂咏圣德,如祖宗时,岂有他哉?
由用得其人也。
当是时,公召自沧州,不三岁登右府,人不以为速。
既在位,天下想闻其风。
所言于上前者人不得而悉知,其所可见者,宽厚清静,息兵省刑,民无劳役,四方安枕。
公既没,而人皆叹恨,以为未尽其用也。
然则宜以是铭于碑。
公讳瞻,字大观,其先亳州永城人
曾祖赠太子太保讳翰,曾祖妣昌国夫人王氏。
供备库使、赠司徒讳彬,祖妣岐国夫人李氏。
太子宾客、赠太尉讳刚,妣庆国夫人张氏。
太尉始徙凤翔,今为盩厔人
公少力学,以行义高乡里。
庆历六年进士第,初仕为孟州司户参军,移河中府万泉
以圭田修学校,邻邑之士裹粮而至。
秘书省著作佐郎、知陕州夏县
作八监堂,书古贤令长治迹以自为监。
不烦刑罚而狱讼理,父老至今称颂之,以秘书丞彭州永昌县
筑六堰均灌溉,以绝水讼,民以比召、杜。
太常博士、知威州
公以威、茂杂夷獠,险甚而难守,不若合之,而建郡于汶川,因条著其详,为《西山别录》。
熙宁中,朝廷经略西南,就公取其书考焉。
尚书屯田员外郎
英宗治平元年,自都官员外郎侍御史
上疏请揽威柄、慎赏罚、广聪明、更积弊,帝嘉纳,对垂拱殿,称善久之。
诏遣内侍王昭明等四人使陕西招抚蕃部,公言:唐用宦者为观军容、宣慰等使,后世以为至戒。
宜追还使者,责成守臣
章三上,甚激切。
文彦博、孙沔经略西鄙,又遣冯京安抚诸路,公请罢使,专委宿将。
夏人入寇王官,庆帅孙长卿不能禦。
长卿集贤院学士,公言长卿当黜,赏罚倒置。
京东盗贼数起,公请易置曹、濮守臣之不才者,未报。
乃求对,力言乞追昭明等,不则受显逐。
帝为改容纳之。
二年京师大水,诏百官言事,多留中。
公请悉出章疏,付两省官详择以闻,帝从之。
先是,以六月诏,议追尊濮安懿王典礼,公首上疏,论称亲非是,愿与建议之臣对辨。
以定邪正。
章七上,又与吕诲等合十馀疏。
既而皇太后手书尊濮王为皇,三夫人并为后,公杜门请罪。
翌日,诏令速赴台,公怀侍御史敕告纳帝前,乞去职,诏还其敕告。
公又上疏,以死争之,劾议臣与中人交结,惑母后降手书,反欲归过至尊,自掩其恶。
其十月,假太常少卿,接契丹贺正使,入对延和殿。
帝问濮园议,公曰:「陛下为仁宗子,而濮王称皇考,即二父,非典礼」。
帝曰:「卿尝见朕言欲皇考濮王乎」?
公曰:「此乃大臣之议,陛下未尝自言也」。
帝曰:「此中书过议。
朕自数岁,先帝养以为子,岂敢称濮王为皇考耶」?
公曰:「臣请退谕中书作诏,以晓天下之疑」。
是时连日阴晦,帝指天色示公曰:「天道如此,安敢更褒尊濮王乎?
朕意已决,亦无庸宣谕」。
公曰:「陛下祗畏天戒,不以私妨公,甚盛德,非臣愚所及」。
帝重违大臣,又嘉台官敢直言,不决者久之。
会建议者言于帝,以为难与言者并立,于是吕诲等皆罢。
公使还待罪,乞与等同贬,不报。
閤门趣公入对,复恳请,帝曰:「卿欲就龙逢、比干谏争之名乎?
孰若学伊尹、傅说,留以辅朕之不逮」。
公惶恐退,上疏曰:「臣何敢拟伦前贤,亦终不敢奉诏,使朝廷有同罪异罚之讥」。
章又十一上,遂出通判汾州
自是公名重天下。
神宗即位,迁尚书司封员外郎、知商州,就除提点陕西刑狱。
熙宁三年,入为开封府判官
奉使契丹,因奏事,帝问曰:「卿为监司久,当知青苗法便也」。
公曰:「青苗法,唐行之,于季世扰攘中掊民财诚便。
今陛下欲为长久计,爱百姓,诚不便」。
时用事者以公有人望,可藉以为重,欲公助己,使其徒阴谕公曰:「当以御史知杂奉待」。
公不应,由是不得留京师,出为陕西路转运副使
同列欲更置运事,与公议异,除公知泾州
后公之言颇与事酬,复以公为转运副使,改永兴军路转运使
以亲老,请便郡,得知同州
七年,朝廷患钱重,欲置交子以权之,命公制置
公以谓交子恃本钱,法乃可行,如多出空券,是罔民也。
转运使皮公弼议不合,章交上,朝廷方以事委公弼,移公京西南路转运使,以亲老不行。
十年,差知陕州
未几,请还乡里,除提举凤翔府太平宫
丁太尉忧,服除,易朝请大夫、知沧州
今天子嗣位,转朝议大夫,召为太常少卿,拜户部侍郎
元祐三年,请老,优诏不允。
其四月,遂辅政,封开国侯
因进对,言机政所急,人才而已。
今臣选武臣,难遽尽知,请诏诸路安抚、转运使使臣,科别其才,第为三等,籍之以备选任。
元丰中河决小吴,北注界河,东入于海,先帝诏曰:「东流故道淤高,理不可回,其勿复塞」。
乃开大吴,以护北都。
至是水官请还河故道,下执政议。
公曰:「开河役夫三十万,用梢木二千万。
自河决已八年,未有定论,而遽兴此大役,臣窃忧之。
今朝廷方遣使相视,果以东流未便,宜亟从之。
若以为可回,宜为数岁之计,以缓民力」。
议者又谓河入界河而北,则失中国之险,澶渊之役,非河为限,则寇虏不止。
公曰:「王者恃德不恃险。
昔尧、舜都蒲、冀,周、汉、都咸、镐,皆历年数百,不闻以河障戎狄。
澶渊之役,盖庙社之灵、章圣之德、将相之智勇,故虏帅授首,岂独河之力哉」!
使者以东流非便,而水官复请塞北流,公固争之,卒诏罢夫役,如公所议。
洮河诸戎以青唐首领寖弱可制,欲倚中国兵威以废之,边臣亟请用师。
公曰:「不可。
御夷狄以大信为本,朝廷既爵命之矣,彼虽失众心,而无犯王略之罪,何词而伐之?
若其不克,则兵端自此复起矣」。
乃止。
又乞废渠阳军,纾荆湖之力。
诏谕西夏使归永乐遗民,夏人听命。
公既属疾,犹以边防为忧。
及薨,太皇太后谕辅臣曰:「惜哉,忠厚君子也」!
公宽仁爱人,惟恐伤之。
色温而气和,人望之知其长者也。
其在朝廷,义所当为,勇若贲育,守之不变。
事君与人,一以至诚,表里洞澈,如见肺腑。
故面引廷争,而人主益知其忠;
未尝为同,而僚友莫之或怨。
其诚悫素信于人也。
娶刘氏,尚书驾部郎中晃之女。
贤淑孝敬,配德君子,治家有法度,先公十六年殁,追赠益昌郡夫人
子四人:孝谌,瀛州录事参军
献诚,知唐城县事;
某,早卒;
彦诒,太康主簿
皆强学力行,是似是宜。
孙男六人:基,郊社齐郎;
垂,假承务郎
塈,右承务郎
壁、恳、坚,未仕。
孙女五人。
曾孙男二人:戭、戡。
公所著,《春秋论》三十卷,《史记牴牾论》五卷,《唐春秋》五十卷,奏议十卷,文集二十卷,《西山别录》一卷。
惟公在仁宗之世为循吏,事英宗争臣神宗朝出处以义。
二圣从民所望,遂大用之,而居位未几,功业不究。
然其著见之效已暴于天下,炳于后世,列于太常,藏之史官
考公行事,所至可纪,今掇其大者,揭之神道,以诏于无穷。
铭曰:
挺挺赵公,惇德有容。
遗我后嗣,实自祖宗。
仁宗时,公始试吏。
民曰父母,来予攸塈。
简于英宗,正色匪躬。
帝钦良臣,曰惟汝忠。
爰暨神考,公心如一。
言有违从,不挠其直。
二圣曰:「咨,汝惟旧臣。
亟其就位,翊我枢钧」。
祐之政,惟天是若。
天听于民,惟民是诺。
公在庙堂,四鄙戢兵。
靡有内外,皆吾孩婴。
天向仁人,锡公寿考。
方终相之,不憖一老。
南山有亏,公名永垂。
过者必式,忠厚之碑。
按:《范太史集》卷四一。又见《名臣碑传琬琰集》上卷二七,《金石苑》,民国《重修大足县志》卷一,《考古与文物》一九八六年第四期,国家图书馆藏拓片·章专二六九。
复古王者之制论 宋 · 胡铨
 出处:全宋文卷四三一六、《胡澹庵先生文集》卷二、《古文集成》卷三九、《宋元学案补遗》卷三四
荀卿知有三代而不知有一王之法,知天下之无王而不究尊王之义,知矫革时弊而适以启天下后世之纷纷。
呜呼哉!
以《春秋》之义责之,不免为罪人也。
之复古之说曰:「道不过二代,法不过三王」。
谓复古当以三代为准也。
谓天下之无王可闵也,是直以矫革时弊自任,亦有意乎《春秋》而作也。
愚谓之意则善,而其说则疏也。
夫隆虚谈者不济实用,古今之通患。
士大夫立人之朝,高言大论,谁不自期以皋、夔、稷、契,亦谁不许其君以尧舜三代?
言则高矣,其尚论古人则善矣,幸而偶合古人之陈迹,亦足以耸动时主之观听矣。
然鹿豕鱼鳖,世所珍者,人子谁不欲献于亲?
而居山者不能致鱼鳖,居泽者不能致鹿豕,于其所不能致,而必曰:「吾须以此为吾亲之养」。
孰若即所居以求可致之物,常不阙于孝养哉?
是则尧舜信古也,三王信古也,势若不可行,则徒胶空文,无益复古之实效也。
为是说者,是未得《春秋》尊一王之法之说。
客有难者曰:「子以《春秋》责似矣。
若如子言,是簠簋可去而盘杅杯樽当御矣;
韶护可抵,而箜篌笙笛应奏矣,《春秋》何取也」?
曰:《春秋》非恶夫异代也,恶夫崇饰前古之虚荒诞幻,以弃灭当代之旧制者也。
凡人之情,贱目贵耳,为朝夕所常见者,人皆不注视也。
一睹古人之怪珍,则且惊且愕。
抱乌号之弓以为古,则必以彤卢之制为可贱;
曲阜之履以为古,则必以革舄之制为可贱;
考追蠡存昌歜以为古,则必以雅歌时馔为可贱。
世之好为谲怪者,往往羲皇之高踪,蔑视祖宗制度,不啻脱屣。
今日变某事,明日复某法,改削更革,略无顾藉,遂使先朝百年之基业为之一空。
呜呼,言,是三军鲁所当去也,郊祀鲁所当用也,逆祀鲁所当行也,《春秋》不应书而讥之也。
曰:「吁,子责亦甚矣,非不知国家自有制度也,谓凡非雅声者举废也,凡非旧文者举息也,械用凡非旧器者举毁也,以为是可以复三代也」!
愚则曰:声非雅声未害也,色非旧文未害也,械用非旧器未害也。
《春秋》所最害者,所谓兵暴而非古,刑烦而非古,赋歛用度而非古。
故凡书伐某、侵某、战于某者,谓其兵暴而非古也;
书杀大夫、放大夫者,谓其刑烦而非古也;
书初税亩、作丘甲者,谓其赋歛用度之非古也。
不闻书曰废某声、变某色、毁某器,然后为复古也。
必如言,是犹饥渴滨死而投以太羹玄酒,曰此复古也。
古则古矣,其不顿仆饿踣者几希。
其谓复古而适以害之,《春秋》所深罪也。
曰:「然则先儒称《春秋》之道亦通三王,则《春秋》岂无取于古与」?
曰:为此说者何体也?
仲尼则无是言也。
晋铸刑鼎,仲尼专以唐叔之法度责之,不闻其通称三王也;
季孙问田赋,仲尼专以周公之典责之,不闻其通称三王也。
刖刑古良法,行之则弊;
肉刑古良法,汉行之则弊;
井田古良法,唐行之则弊。
三代法非本弊也,后世不能复三代也。
仲尼尝论夏商损益之理矣,至春秋则一以周典断之,谓欲兴复文武之绪,不当杂以异代也。
故其书不告朔犹朝于庙者,幸其犹朝于庙,以存周之遗典也;
书不郊犹三望者,幸其犹三望,以存周之遗典也。
是未尝不尊一王之法也。
谓《春秋》必通于三王者,此僻儒之迂论也,以是又知言之谬也。
呜呼,荀卿闵天下之无王,似亦有意乎《春秋》之作者,而复古之论迂阔如此,后世执其说以败乱国家者十常八九。
且如褒赏一臣,直引周公锡山土田以为故事;
至用兵,则直援春秋车战以为法。
翘然远思遐想,掇取古人空谈以欺其君,漫不知何许有得,所谓终日食龙肉而未尝一饱者,良亦可笑。
然窃怪李斯荀卿,既而焚灭其书,于师反若不相识。
及观之相秦,奋不顾患。
烧灭夫子之六经,则变古也;
暴灭三代之诸侯,则变古也;
裂都会而废封建,则变古也;
破灭周公之井田,则变古也。
是必常谓荀卿复三代之说高而难行,遂至大坏先王之法以甘心焉。
其父杀人,其子必且行劫。
李斯师事荀卿,而遂乱天下,亦之诡辞怪说有以激之也。
吁!
《春秋》必谨始,盖重夫始为患者也,其始作俑者乎!
愚故曰,以《春秋》之义责之,不免为罪人也,呜呼,惜哉!